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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本: 为了法治与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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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
[法律人生]为了法治与认同——18位律师就援助藏民事件的说明(转载)
Civics @ 2008-5-25 14:32:02 阅读(1594) 引用通告 分类: 随时随地
文章来源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98778.shtml

[法律论坛][法律人生]为了法治与认同——18位律师就援助藏民事件的说明(转载)


作者:我要评论000 提交日期:2008-5-23 17:31:00

 2008年西藏3.14事件之后,据媒体报道有数百名涉嫌参与暴力事件的藏民被拘捕,我们18位律师联名发出呼吁信,愿意为涉案的藏民提供法律援助。但没想到我们因此受到巨大压力,律师执业证年检注册受阻,我们想这应该是一个误会,有必要就此事作一些解释。
  
  也许,我们采取公开呼吁信的方式表达立场确实容易产生误解,但我们仍然认为,由非指定的律师为涉案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是必要的。
  
  首先,我们这个想法基于法治的基本理念。不管一个人因为什么原因犯了罪,其获得辩护的权利都应当有法治的保障。长期以来,很多人把被刑事追究者视同罪犯,把律师辩护看作是“为罪犯说话”,“立场有问题”。我们有必要重申,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审判的刑事被告不等于罪犯,即使是杀人犯、使用暴力的分裂分子,我国法律在坚决追究其责任的同时也保障其基本的人权和获得律师辩护等程序上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被告辩护是律师的天职,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他们辩护绝不等于认同他们的立场和行为。
  
  我们相信,中国是一个正在推进法治进程的国家,法治的进步尤其体现在一些特殊的所谓政治敏感的案件上。事实上,在国际社会瞩目的情况下,拒绝家属聘请律师快速判决涉案被告人,这会损害中国的法治形象。我们一直都期待着,越是公开的所谓敏感的事件,越是彰显我们国家法治进步的契机。
  
  其次,我们相信,来自汉族律师的法律援助能够有助于汉藏民族团结。我们相信,我们国家的统一最终必然要建立在藏族同胞对国家认同的基础之上,没有规则的强力与刑罚不会增强国家认同,反而会产生更多的敌意和仇恨,这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应该的行为。增强对基于人道主义的国家制度和规则的认同,减少误解和暴戾,化解敌意和仇恨,这对现在和未来都有好处。我们想以自己的努力告诉藏族同胞,这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国家。我们期待着,我们真诚的努力能够获得藏族同胞以及其他公民的认同。
  
  我们发出了不同的声音,这不是基于对任何人的敌意,而是为了表达我们对国家的爱。我们知道,这是一个涉及国家统一的问题,我们理解中央政府维护国家统一的决心。我们欣慰地看到,4月25日以来中央政府与达lai啦嘛的特使进行接触磋商,我们也同样希望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融和的幸福家园,我们想以自己微薄的力量为一个现代文明的国家做点什么。如果中国能够允许不同的声音存在,如果中国能够在国家分裂的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依然保持法治的尊严与大国的从容,如果中国的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同胞都以自己的国家而骄傲,这才是我们努力追求的令人自豪的祖国。
  
  愿汉藏各民族和谐融合在法治祖国的怀抱!
  
  滕彪、江天勇等18位律师 2008年5月24日


原文下的部分回贴:
作者:formatshao 回复日期:2008-5-23 17:52:12 
  在中国,你们做律师这么久了,难道还不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如果说,你们意识到这个问题。但你们对现状不满,想进行抗争,可以,其中的困难也就要作好这方面的思想准备。如果说,你们没意识到,那就证明你们还太年轻了,太草率了。。(有的律师看到个焦点就想进去,想以此出名,那么这些都是应付出的代价,当然楼主可能没这种想法),

作者:hzmagix 回复日期:2008-5-23 18:42:56 
  无非是想出名,现在后悔了而已。



作者:鲁507班 回复日期:2008-5-23 19:43:16 
  想出名的成份也许有,但应该不会是全部。我想,每一个法律人现在可以做的不应是幸灾乐祸,那怕无能为力,但至少可以保持沉默吧?



作者:武其仁 回复日期:2008-5-23 20:14:28 
  制度下抗争,支持!



作者:suchenfei 回复日期:2008-5-23 21:33:50 
  唐、宋、元、明、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相信社会会越来越进步、越来越民主。



作者:岳姑峰 回复日期:2008-5-23 23:39:45 
  这个事件,是中国律师制度三十年来的标杆事件,也是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将载入史册.汉藏民族和解的美好未来将永久记忆这一事件.
  律师积极参与事关民族与国家大义的重大事件,是这个群体的成熟和成长.
作者:深圳徐律师 回复日期:2008-5-25 11:45:02 
  领土
  是一切利益的基础
  主张和实行分疆裂土
  必将损害绝大多数人
  及其子孙后代的核心利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管其以何种形式以何种名义打何种旗号
  只要是直接主张、支持、实行分疆裂土
  或者是以维护私权名义 以公开辩论的形式间接声援造势
  他就是绝大多数国民及其子孙后代的公敌
  
  不极端反分裂
  不足以确保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




作者:西安周律师 回复日期:2008-5-25 11:50:00 
  为藏民提供法律援助本身无可厚非,但3.14暴力事件本身是一起政治事件,律师公开呼吁,是不是意味着向中央挑战呢?这恐怕有悖于党中央的精神吧!,所以做律师,想出名可以,但要悠着点。




作者:zhzyzhmzh 回复日期:2008-5-25 12:37:38 
  作为中国公民,就算是分裂分子,他的辩护权也应受到中国法律的保障;律师表明愿意法律帮助的意愿,没有任何违反法律。而且,中央已经开始与达赖对话,表明18位律师是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律师在此次事件的及时表态,彰显了中国法治的进步,也表现出汉族民众对广大藏族同胞的感情,团结了藏族的大多数,有利于国家和未来。这是律师的大智慧!这说明这些律师不仅懂法律,而且懂政治,更懂得国情!相反,那些动辄打着政治和国情的旗号来践踏法治的人才是破坏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本质上是与党中央对着干、分裂党中央、分裂国家!这些人给了境外敌对势力攻击我们国家口实,抹黑了我国法治形象!

作者:深圳徐律师 回复日期:2008-5-25 13:36:36 
  还不能不提醒的是
  国外敌对势力关心的并非中国人权
  他们关心的核心还是其本国的国家利益
  火中取栗 是之谓也
    



作者:鲁507班 回复日期:2008-5-25 14:12:17 
  党中央早就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号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是响应党的号召的具体表现。十八律师的行为动机除他们自己外,他人目前仅止于猜测,十八律师的行为方式可能有所不妥,但是这些都不是上纲上线的理由。
http://www.bullog.cn/blogs/xingdong/archives/140468.aspx
yufu
真是不明白,这世上造谣的人为什么这么多。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a9/pengjian.txt
有关本人牵扯进2008年4月2日敏感事件事实真相的声明

  本律师虽然愿意经办包括西藏自治区在内的各地的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业务,
但是,从来没有撰写或参与撰写《我们愿意为被捕藏民提供法律帮助》一文,也
从未授权他人以彭剑名义刊发该文。

  2008年4月2日发表、在海外传播的《我们愿意为被捕藏民提供法律帮助》一
文将彭剑列为“签名人”之一,是错误的。

  在2008年5月8日之前,本人从未参与任一公开声明或公开信的签名活动。

  一海外组织于2008年5月发表的《中国大陆声明法援被捕藏民律师被暂缓年
检注册,律协成打压帮凶》一文再次提及彭剑姓名,亦是错误的。

  本人坚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与领土完整、坚决
与“藏独”分裂势力划清界限、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的立场。

  特此声明以澄清事实。

  彭剑
  2008年5月8日于北京














附:
http://woeser.middle-way.net/?action=show&...=424&page=1
签名人(第一批18人,按姓氏拼音排列):

程 海(北京正海律师事务所)
郭 艳(广东)
江天勇(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
黎雄兵(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
李敦勇(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
李苏滨(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
莫宏洛(河南润洛律师事务所)
刘亚军(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
彭 剑(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
孙建国(江苏佳兰律师事务所)
滕 彪(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
唐荆陵(广东)
魏汝久(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温海波(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
邬宏巍(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
张 海(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
张鉴康(陕西)
张建国(北京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邮箱:tibetlawyer@gmail.com
律师报名请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2008年4月2日



引用(Phil @ 26 May 2008, 2:51) *
[法律人生]为了法治与认同——18位律师就援助藏民事件的说明(转载)
Civics @ 2008-5-25 14:32:02 阅读(1594) 引用通告 分类: 随时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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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98778.shtml

[法律论坛][法律人生]为了法治与认同——18位律师就援助藏民事件的说明(转载)


作者:我要评论000 提交日期:2008-5-23 17:31:00

 2008年西藏3.14事件之后,据媒体报道有数百名涉嫌参与暴力事件的藏民被拘捕,我们18位律师联名发出呼吁信,愿意为涉案的藏民提供法律援助。但没想到我们因此受到巨大压力,律师执业证年检注册受阻,我们想这应该是一个误会,有必要就此事作一些解释。
  
  也许,我们采取公开呼吁信的方式表达立场确实容易产生误解,但我们仍然认为,由非指定的律师为涉案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是必要的。
  
  首先,我们这个想法基于法治的基本理念。不管一个人因为什么原因犯了罪,其获得辩护的权利都应当有法治的保障。长期以来,很多人把被刑事追究者视同罪犯,把律师辩护看作是“为罪犯说话”,“立场有问题”。我们有必要重申,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审判的刑事被告不等于罪犯,即使是杀人犯、使用暴力的分裂分子,我国法律在坚决追究其责任的同时也保障其基本的人权和获得律师辩护等程序上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被告辩护是律师的天职,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他们辩护绝不等于认同他们的立场和行为。
  
  我们相信,中国是一个正在推进法治进程的国家,法治的进步尤其体现在一些特殊的所谓政治敏感的案件上。事实上,在国际社会瞩目的情况下,拒绝家属聘请律师快速判决涉案被告人,这会损害中国的法治形象。我们一直都期待着,越是公开的所谓敏感的事件,越是彰显我们国家法治进步的契机。
  
  其次,我们相信,来自汉族律师的法律援助能够有助于汉藏民族团结。我们相信,我们国家的统一最终必然要建立在藏族同胞对国家认同的基础之上,没有规则的强力与刑罚不会增强国家认同,反而会产生更多的敌意和仇恨,这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应该的行为。增强对基于人道主义的国家制度和规则的认同,减少误解和暴戾,化解敌意和仇恨,这对现在和未来都有好处。我们想以自己的努力告诉藏族同胞,这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国家。我们期待着,我们真诚的努力能够获得藏族同胞以及其他公民的认同。
  
  我们发出了不同的声音,这不是基于对任何人的敌意,而是为了表达我们对国家的爱。我们知道,这是一个涉及国家统一的问题,我们理解中央政府维护国家统一的决心。我们欣慰地看到,4月25日以来中央政府与达lai啦嘛的特使进行接触磋商,我们也同样希望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融和的幸福家园,我们想以自己微薄的力量为一个现代文明的国家做点什么。如果中国能够允许不同的声音存在,如果中国能够在国家分裂的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依然保持法治的尊严与大国的从容,如果中国的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同胞都以自己的国家而骄傲,这才是我们努力追求的令人自豪的祖国。
  
  愿汉藏各民族和谐融合在法治祖国的怀抱!
  
  滕彪、江天勇等18位律师 2008年5月24日


原文下的部分回贴:
作者:formatshao 回复日期:2008-5-23 17:52:12 
  在中国,你们做律师这么久了,难道还不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如果说,你们意识到这个问题。但你们对现状不满,想进行抗争,可以,其中的困难也就要作好这方面的思想准备。如果说,你们没意识到,那就证明你们还太年轻了,太草率了。。(有的律师看到个焦点就想进去,想以此出名,那么这些都是应付出的代价,当然楼主可能没这种想法),

作者:hzmagix 回复日期:2008-5-23 18:42:56 
  无非是想出名,现在后悔了而已。



作者:鲁507班 回复日期:2008-5-23 19:43:16 
  想出名的成份也许有,但应该不会是全部。我想,每一个法律人现在可以做的不应是幸灾乐祸,那怕无能为力,但至少可以保持沉默吧?



作者:武其仁 回复日期:2008-5-23 20:14:28 
  制度下抗争,支持!



作者:suchenfei 回复日期:2008-5-23 21:33:50 
  唐、宋、元、明、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相信社会会越来越进步、越来越民主。



作者:岳姑峰 回复日期:2008-5-23 23:39:45 
  这个事件,是中国律师制度三十年来的标杆事件,也是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将载入史册.汉藏民族和解的美好未来将永久记忆这一事件.
  律师积极参与事关民族与国家大义的重大事件,是这个群体的成熟和成长.
作者:深圳徐律师 回复日期:2008-5-25 11:45:02 
  领土
  是一切利益的基础
  主张和实行分疆裂土
  必将损害绝大多数人
  及其子孙后代的核心利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管其以何种形式以何种名义打何种旗号
  只要是直接主张、支持、实行分疆裂土
  或者是以维护私权名义 以公开辩论的形式间接声援造势
  他就是绝大多数国民及其子孙后代的公敌
  
  不极端反分裂
  不足以确保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




作者:西安周律师 回复日期:2008-5-25 11:50:00 
  为藏民提供法律援助本身无可厚非,但3.14暴力事件本身是一起政治事件,律师公开呼吁,是不是意味着向中央挑战呢?这恐怕有悖于党中央的精神吧!,所以做律师,想出名可以,但要悠着点。




作者:zhzyzhmzh 回复日期:2008-5-25 12:37:38 
  作为中国公民,就算是分裂分子,他的辩护权也应受到中国法律的保障;律师表明愿意法律帮助的意愿,没有任何违反法律。而且,中央已经开始与达赖对话,表明18位律师是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律师在此次事件的及时表态,彰显了中国法治的进步,也表现出汉族民众对广大藏族同胞的感情,团结了藏族的大多数,有利于国家和未来。这是律师的大智慧!这说明这些律师不仅懂法律,而且懂政治,更懂得国情!相反,那些动辄打着政治和国情的旗号来践踏法治的人才是破坏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本质上是与党中央对着干、分裂党中央、分裂国家!这些人给了境外敌对势力攻击我们国家口实,抹黑了我国法治形象!

作者:深圳徐律师 回复日期:2008-5-25 13:36:36 
  还不能不提醒的是
  国外敌对势力关心的并非中国人权
  他们关心的核心还是其本国的国家利益
  火中取栗 是之谓也
    



作者:鲁507班 回复日期:2008-5-25 14:12:17 
  党中央早就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号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是响应党的号召的具体表现。十八律师的行为动机除他们自己外,他人目前仅止于猜测,十八律师的行为方式可能有所不妥,但是这些都不是上纲上线的理由。
http://www.bullog.cn/blogs/xingdong/archives/140468.aspx

Appleflower
引用
首先,我们这个想法基于法治的基本理念。不管一个人因为什么原因犯了罪,其获得辩护的权利都应当有法治的保障。长期以来,很多人把被刑事追究者视同罪犯,把律师辩护看作是“为罪犯说话”,“立场有问题”。我们有必要重申,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审判的刑事被告不等于罪犯,即使是杀人犯、使用暴力的分裂分子,我国法律在坚决追究其责任的同时也保障其基本的人权和获得律师辩护等程序上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被告辩护是律师的天职,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他们辩护绝不等于认同他们的立场和行为。


支持这些律师。
yi
楼上看2楼了么huh.gif
Phil
从理论上说,二楼转的,也未必就真呢,呵呵。
Appleflower
引用(yi @ 26 May 2008, 10:51) *
楼上看2楼了么huh.gif

没看。只是觉得尽管ZF已给3.14定性了,但对于个人的行为还是要根据法律程序量刑,如果没有控辩双方律师出庭而判罪是非法治的表现。
yi
理论上说,论坛上的一切都是假的cool.gif
yufu
引用(Phil @ 26 May 2008, 11:40) *
从理论上说,二楼转的,也未必就真呢,呵呵。



总是有一个人在造谣。为什么?
Phil
为什么说“总是有一个人”呢?说不定是两个、三个、四个、五个......都在呢。咱们不妨把社会想的复杂点,呵呵。
maisy
引用(yufu @ 26 May 2008, 12:50) *
引用(Phil @ 26 May 2008, 11:40) *
从理论上说,二楼转的,也未必就真呢,呵呵。



总是有一个人在造谣。为什么?


那不是还有17位律师吗?

纳粹接受审判还有律师辩护,既定法律程序。

给藏独辩护是尊重法律程序的表现,应该发扬,这和什么尊重祖国统一有什么关联。

律师辩护,不等于他们不拥护祖国统一。
yufu
作为律师,个人认为要以事实为基础,法律为准绳。

18个律师中总是有一个律师在撒谎。

撒谎者,从一开始他就丧失了道德的基线。


yufu
引用(Phil @ 26 May 2008, 13:51) *
为什么说“总是有一个人”呢?说不定是两个、三个、四个、五个......都在呢。咱们不妨把社会想的复杂点,呵呵。


嗯。社会本来就是复杂的。

这个题目--为了法治与认同--还是改成--为了个人私欲,18位律师就援助藏民事件的说明 的好。

撒谎者还要占据道德高点。

这世道。
小安妈
yufu, 谢谢你提供的资料,相信phil也愿意知道事件的真相。用事实说话,永远是最有力的。现在我看到了,这位彭剑说他未签名(起码从你提供的连接里)。。我支持律师为被告辩护,支持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我也支持提供证据让民众了解真相。

引用(yufu @ 26 May 2008, 9:53) *
真是不明白,这世上造谣的人为什么这么多。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a9/pengjian.txt
有关本人牵扯进2008年4月2日敏感事件事实真相的声明

  本律师虽然愿意经办包括西藏自治区在内的各地的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业务,
但是,从来没有撰写或参与撰写《我们愿意为被捕藏民提供法律帮助》一文,也
从未授权他人以彭剑名义刊发该文。

  2008年4月2日发表、在海外传播的《我们愿意为被捕藏民提供法律帮助》一
文将彭剑列为“签名人”之一,是错误的。

  在2008年5月8日之前,本人从未参与任一公开声明或公开信的签名活动。

  一海外组织于2008年5月发表的《中国大陆声明法援被捕藏民律师被暂缓年
检注册,律协成打压帮凶》一文再次提及彭剑姓名,亦是错误的。

  本人坚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与领土完整、坚决
与“藏独”分裂势力划清界限、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的立场。

  特此声明以澄清事实。

  彭剑
  2008年5月8日于北京














附:
http://woeser.middle-way.net/?action=show&...=424&page=1
签名人(第一批18人,按姓氏拼音排列):

程 海(北京正海律师事务所)
郭 艳(广东)
江天勇(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
黎雄兵(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
李敦勇(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
李苏滨(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
莫宏洛(河南润洛律师事务所)
刘亚军(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
彭 剑(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
孙建国(江苏佳兰律师事务所)
滕 彪(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
唐荆陵(广东)
魏汝久(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温海波(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
邬宏巍(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
张 海(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
张鉴康(陕西)
张建国(北京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邮箱:tibetlawyer@gmail.com
律师报名请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2008年4月2日

小安妈
yufu,这个我不太同意,如果是如你说:为了私欲,但达到的实际结果是推动了法治建设进程,那我赞成这种私欲。。不如,把题目改成:为了个人私欲,以及为了法治与认同


引用(yufu @ 26 May 2008, 16:10) *
引用(Phil @ 26 May 2008, 13:51) *
为什么说“总是有一个人”呢?说不定是两个、三个、四个、五个......都在呢。咱们不妨把社会想的复杂点,呵呵。


嗯。社会本来就是复杂的。

这个题目--为了法治与认同--还是改成--为了个人私欲,18位律师就援助藏民事件的说明 的好。

撒谎者还要占据道德高点。

这世道。

yufu
引用(小安妈 @ 26 May 2008, 18:47) *
yufu,这个我不太同意,如果是如你说:为了私欲,但达到的实际结果是推动了法治建设进程,那我赞成这种私欲。。不如,把题目改成:为了个人私欲,以及为了法治与认同


引用(yufu @ 26 May 2008, 16:10) *
引用(Phil @ 26 May 2008, 13:51) *
为什么说“总是有一个人”呢?说不定是两个、三个、四个、五个......都在呢。咱们不妨把社会想的复杂点,呵呵。


嗯。社会本来就是复杂的。

这个题目--为了法治与认同--还是改成--为了个人私欲,18位律师就援助藏民事件的说明 的好。

撒谎者还要占据道德高点。

这世道。





法治—18精英律师—撒谎。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法治道路之长。

在英国如果律师在公开撒谎是什么结局?我一直希望这件事是18律师之外的人操作,可是除了彭剑外无一人站出来。

事实,难道对于18律师就这么难?

关于彭剑声明的真假,我的理解是这样的。这个声明首发新雨丝。彭剑作为方舟子的律师;方舟子从事学术打假,不可能砸自己招牌。

Phil不信,也无办法。


yufu
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900/7427943.stm

中国当局拒延维权律师的执照


涉及律师曾表示愿意为被捕藏人提供服务
总部在纽约的人权观察组织说,中国当局拒绝为中国两名著名的维权律师藤彪和江添勇律师续延他们的律师执照。
原因是他们表示愿意为在3.14事件中被捕的藏人提供法律帮助。

人权观察说这显示了中国对法律从业人员的控制和威胁,也凸现了律师这一职业的脆弱。

同时也为即将在今年六月一日开始实施的律师法罩上一层阴影,该法律旨在要确立保护律师的新程序,包括允许律师会见他们的当事人,以及获取证据和法庭文件等。

藤彪和江添勇是中国两位著名的维权律师,他们曾为许多国内的维权人士辩护,其中藤彪曾是山东知名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律师。

江添勇也曾参加中国知名人权活动人士胡佳案的旁听,并就此接受过境外媒体的采访。他还为河北的爱滋病人士担任律师。

北京司法当局至今拒绝为两位律师办理执照延期手续,而办理下一年律师执照手续的最后期限是5月31日。

据信,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参与了北京认为一些令政府尴尬的政治敏感案件。

打击报复

人权观察亚洲部的负责人理查森说北京这样做是为了给法律从业人员一个教训,阻止律师接手人权案件。

早在今年四月,有18名中国律师曾发表一封公开信,表示愿意为被捕的藏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希望有关当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审理犯人,不能强行逼供,要尊重司法独立等。

中国司法部随即作出反应,威胁说凡是参与签名的律师以及他们的律师事物所将会受到纪律制裁以及扣留他们的执业执照。

司法部负责每年为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颁发和续延律师的执照,并通过这种手段来控制律师以律师协会。

理查森说应该确保中国律师工作环境,他们不应该在恐惧下工作,并担心受到打击报复。

人权观察还说,中国政府不应该以律师所代表的案例为由来拒绝他们的律师执照。

理查森说限制律师是对司法的打击,也不利于法律改革。

yufu
现在我觉得事实有点清楚了:江藤二人为了自己的私利,冒名替其他人签字,导致自己的执照延期被政府据掉。
属于狗咬狗类型。不知道这对我国法治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希望是正面的。






引用(yufu @ 31 May 2008, 8:16) *
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900/7427943.stm

中国当局拒延维权律师的执照


涉及律师曾表示愿意为被捕藏人提供服务
总部在纽约的人权观察组织说,中国当局拒绝为中国两名著名的维权律师藤彪和江添勇律师续延他们的律师执照。
原因是他们表示愿意为在3.14事件中被捕的藏人提供法律帮助。

人权观察说这显示了中国对法律从业人员的控制和威胁,也凸现了律师这一职业的脆弱。

同时也为即将在今年六月一日开始实施的律师法罩上一层阴影,该法律旨在要确立保护律师的新程序,包括允许律师会见他们的当事人,以及获取证据和法庭文件等。

藤彪和江添勇是中国两位著名的维权律师,他们曾为许多国内的维权人士辩护,其中藤彪曾是山东知名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律师。

江添勇也曾参加中国知名人权活动人士胡佳案的旁听,并就此接受过境外媒体的采访。他还为河北的爱滋病人士担任律师。

北京司法当局至今拒绝为两位律师办理执照延期手续,而办理下一年律师执照手续的最后期限是5月31日。

据信,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参与了北京认为一些令政府尴尬的政治敏感案件。

打击报复

人权观察亚洲部的负责人理查森说北京这样做是为了给法律从业人员一个教训,阻止律师接手人权案件。

早在今年四月,有18名中国律师曾发表一封公开信,表示愿意为被捕的藏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希望有关当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审理犯人,不能强行逼供,要尊重司法独立等。

中国司法部随即作出反应,威胁说凡是参与签名的律师以及他们的律师事物所将会受到纪律制裁以及扣留他们的执业执照。

司法部负责每年为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颁发和续延律师的执照,并通过这种手段来控制律师以律师协会。

理查森说应该确保中国律师工作环境,他们不应该在恐惧下工作,并担心受到打击报复。

人权观察还说,中国政府不应该以律师所代表的案例为由来拒绝他们的律师执照。

理查森说限制律师是对司法的打击,也不利于法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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