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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
钱烈宪 @ 2008-5-30 14:13:54 阅读(5236) 引用通告 分类: 广目多闻
上班打牌的免职,上班打人的留用


四川通报抗震救灾中典型案件多名官员被免职
发表时间:2008-05-29 10:19 来源:北京晨报

昨天下午四川省政府举行了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第十六场新闻发布会。据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相关负责人通报,5月14日至5月27日,共接受群众反映抗震救灾中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2233件次。

群众反映最多、最突出的问题依次为:违规使用救灾帐篷和其他救灾物品;夸大灾情,虚报冒领救灾款物;截留、迟滞、克扣、不公平拨付和分配救灾款物;少数党员干部失职渎职,组织协调救灾工作不力;借抗震救灾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记者王萍)

抗震救灾中典型案件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蓉在灾情统计工作中不及时不科学统计,不认真工作导致统计错误,负领导责任被免职。

●市档案局正局级调研员李蜀在地震灾情发生后一直未到单位报到,受到免职处理。

●蒲江镇原团结村党支部书记刘定双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反应迟缓,不及时履行职责,在群众中带来极坏影响,予以就地免职。

●柳街镇社区小组长高文学因工作迟缓被就地免职。

●德阳市绵竹市孝德中学办公室主任董远云在抗震救灾期间,上班打纸牌被就地免职。

●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共产党员贾贵成受组织安排,到该镇李某某家查询其岳母是否在家。贾贵成既未前去查询,也未向镇党委汇报情况,导致被埋群众数量不能及时确定,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县纪委决定给予贾贵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涪城区南山街道御营新村一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主任康东,对社区低保、残疾人员转移和妥善安置不力,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被免去党支部委员、副书记职务,其居委会委员、副主任职务按有关法定程序处理。

●广元市收到志愿者举报,市商务局个别工作人员将外地捐赠的八宝粥等救灾物品据为己有。市纪委立即发出通报并展开深入调查,查清事实后将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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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网友 评论时间:2008-05-29 14:20:29
上班打牌的免了职,上班打人的(省卫生厅的张建新)为什么不处理

为什么贾贵成是受组织安排去查询李某某的岳母是否在家,而不是查询当地受灾群众的情况,难道这个李某某是当地的某位领导,贾贵成没有去救领导的岳母导致其死亡,所以要受处分???这样是否公报是仇?

要不要搞几个老百姓上去说救人不及时,就地免去做百姓权利?

谁再哼哼唧唧,就地免去灾民资格。
http://www.bullog.cn/blogs/qianliexian/archives/142521.aspx
Phil
引用
●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共产党员贾贵成受组织安排,到该镇李某某家查询其岳母是否在家。贾贵成既未前去查询,也未向镇党委汇报情况,导致被埋群众数量不能及时确定,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县纪委决定给予贾贵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条我最看不懂......
yufu
引用(Phil @ 30 May 2008, 17:25) *
引用
●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共产党员贾贵成受组织安排,到该镇李某某家查询其岳母是否在家。贾贵成既未前去查询,也未向镇党委汇报情况,导致被埋群众数量不能及时确定,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县纪委决定给予贾贵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条我最看不懂......



为什么最看不懂?
一个老太太,不管地位如何,也是人啊.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这个人是党内,党处理这个是怎么规定的,咱党外人士就不知道了.

还有你转的这个题目,抗灾期间上班打牌是渎职;上班打人是违反工作条例和治安管理条例了吧.处理当然不一样了.当然好象这个打人的也在压力下也被免职了?中国从来就不能依法治国.



Phil
yufu,我没有对去查询老太太的问题有疑问,我是说,如果镇党委是委派贾去调查被埋群众数量,那么他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照做,的确应该处理。但是这则信息说的就不清楚:贾去打听的李某某的岳母是否在家,未必就是说该老太太可能被埋。而且贾为何没去?是因为他不想去,还是因为客观条件不允许,比如说他无法靠近李某某家等。这条信息都没有告诉我,具体贾如何为何违反党纪,都只能靠猜测。所以,如果有人猜测李某某实际上可能是政府高官,贾未去李某某家是因为他有更紧急的人(比如压在镇小学废墟下的学生)要救,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对不?当然,你和我说的,也都是各自的猜测,所以说我觉得这条最看不懂,最缺乏确切信息。

题目也没问题:上班打牌是渎职,被开除无可厚非;上班打人,违反作为中国的法律之一的“治安管理法”(现在不是条例了),至少是违法行为了吧?而且是国家行政机关领导,违法了还被留用,只是“暂停工作”而已。这种处理差异也太大了吧?

当然了,我同意你说的最后一句话:中国从来就不能依法治国。那么能不能从现在开始呢?难道我们希望我们的后代永远生活在一个不能依法治国,法律形同虚设的国家?
--当然,如果能确保后代不住在中国,也许就不必关心了,呵呵。
yufu
引用(Phil @ 31 May 2008, 9:42) *
--当然,如果能确保后代不住在中国,也许就不必关心了,呵呵。



呵呵,凭什么后代不住在中国?
yufu
引用(Phil @ 31 May 2008, 9:42) *
题目也没问题:上班打牌是渎职,被开除无可厚非;上班打人,违反作为中国的法律之一的“治安管理法”(现在不是条例了),至少是违法行为了吧?而且是国家行政机关领导,违法了还被留用,只是“暂停工作”而已。这种处理差异也太大了吧?


和Phil较一下真,你把治安管理法条文搬出来。违法了就不能留用?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这两起事件的性质不一样,适用法律条文不一样。处理当然不一样。

当然还是那句话,我国还不是法治社会。政府和公民 的法律意识都很淡薄。
Phil
yufu,你较真可以,但是得看准了较。我说的是什么?

引用
题目也没问题:上班打牌是渎职,被开除无可厚非;上班打人,违反作为中国的法律之一的“治安管理法”(现在不是条例了),至少是违法行为了吧?而且是国家行政机关领导,违法了还被留用,只是“暂停工作”而已。这种处理差异也太大了吧


政府部门干部违法的多了,违法后被留用,甚至被升职被表扬的也不是少数,但是这绝对不是合理的,不合理的现象,至少是可以批评的吧?总不能对受害者说:“我国还不是法治社会。政府和公民 的法律意识都很淡薄”。这不是等于说“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么?
yufu
引用(Phil @ 31 May 2008, 11:54) *
yufu,你较真可以,但是得看准了较。我说的是什么?

引用
题目也没问题:上班打牌是渎职,被开除无可厚非;上班打人,违反作为中国的法律之一的“治安管理法”(现在不是条例了),至少是违法行为了吧?而且是国家行政机关领导,违法了还被留用,只是“暂停工作”而已。这种处理差异也太大了吧


政府部门干部违法的多了,违法后被留用,甚至被升职被表扬的也不是少数,但是这绝对不是合理的,不合理的现象,至少是可以批评的吧?总不能对受害者说:“我国还不是法治社会。政府和公民 的法律意识都很淡薄”。这不是等于说“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么?


闯红灯也是违法。

这两件事情本来就没有可比性。
Phil
哦,原来yufu认为卫生厅干部动手打人的问题,比上班打牌要更能被接受,而且性质和平时路人“闯红灯”是一个级别的。明白了。
yufu
引用(Phil @ 31 May 2008, 15:02) *
哦,原来yufu认为卫生厅干部动手打人的问题,比上班打牌要更能被接受,而且性质和平时路人“闯红灯”是一个级别的。明白了。


哦,原来你就这个理解?

你这纯粹是顾左右而言他。

卫生厅干部打人不对,应该处理。卫生厅遮遮掩掩不对。怎么处理,要有根据。但是你拿救灾时期渎职和打人比,这个打人把人打重伤了?

政府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这么小的一个打人事件会引起这么大的愤恨。主要是民众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一种普遍反感。

违法不一定要开除。

国家应该是靠法治的。
Phil
打人也是救灾时打的,请不要有意无意忽略掉。打没打成重伤,这根本不重要,打人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更不要说号称“先锋队”的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违法了。

政府最先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干部会本能地出手打人?

违法可以不开除,我同意,但是这并不消除两起事件的处理,让人感觉不公平的疑问。

国家应该是靠法治的,所以就来推动它,从质疑不法治的行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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