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克隆人的身份?  

周峰

最近一段时期世界上大小传媒都在热炒“克隆人”。对此,我需要声明的是笔者反对以任何名义进行克隆人的研究。因为我认为克隆人缺乏充份必要性,具体理由有三:  
一,人不是滨危物种,不需要利用自然生殖之外的辅助技术来繁衍。当今人类社会需要面对的是控制人口数量,解决现有人口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因此说与人类生殖有关的克隆至少目前是没有必要。  
二,克隆所需要的技术支撑尚不完备。有关基因的组织,基因的表达调控等一些基本生物学问题迄今为止尚没有根本弄清楚。诸多生命现象所依附的详细机制尚不清楚。这也成了我们到现在尚不能彻底治愈遗传病,肿瘤等人类疾病的原因。有关这些基础方面的研究尚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初步估计至少得再需要20到50年的时间。在此之后,我们有可能有理由期望对某些遗传缺陷进行基因治疗,甚至可以对肿瘤进行治疗,同时也可能克服衰老。从而使人类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长生不老。  
三,克隆人的出现会挑战人类社会长期以来依赖人的生物学身份(血缘关系)确定社会关系的传统。对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以及与之有关的社会伦理更具有致命性的冲击。

基于上述三个方面的考虑,我觉得克隆人是不应该被容许的。
但是,据来自传媒的消息说:有洋人“克隆疯子”一直都在试图去克隆人。而更糟的是,世界上的“克隆人”已经似乎接二连三地横空出世。鉴于这种情况,我觉得有必要谈一下如何认识克隆人的身份问题。希望引起关心“克隆人”的朋友们注意。

为了帮助普通读者朋友理解与“克隆人”有关的生物学和社会伦理学方面的问题。我在此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比如某个人的岳父是被克隆出来的。那么让我们想象一下他会对你的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这就是大家一直都在关注的有关“克隆人”的生物学和社会学身份问题。为了使您获得切身感受,我在本文中采用了第二人称的写法,也就是把这位岳父假定为是您的岳父加以讨论。我真诚地希望朋友们谅解我这种近乎是冒犯您的做法!

一,如何看待您岳父的“复制品”?  

首先,我们试图给这个“克隆人”岳父一个“名正言顺”的说法。
从基因组的组成来看,您岳父和他的这个复制品之间是相同的。因为您岳父的基因组是来自您岳父的父亲和您岳父的母亲的基因彼此“混合”的产物。所以您岳父的复制品等同于把您岳父的父亲和母亲在精子和卵子融合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基因组合人为地转移到一个新的卵子细胞中。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是那些受细胞质遗传的性状(比如线粒体中含有大约35个功能基因,而线粒体主要存在于卵细胞质中),除非在克隆的时候依然用您岳父的母亲的卵子,否则是没有被“一并”转移的。假如接受您岳父基因组的那个卵子来自您的妻子或者是您的岳母,那么您岳父的复制品的总体性状是由您妻子的卵细胞中的,属于细胞质遗传的性状和您岳父染色体遗传性状所共同决定的结果。或者是由您岳母细胞质遗传的性状和您岳父染色体遗传性状迭加的结果。

现有的遗传学知识表明,所有生物性状的决定在遗传类型上可以初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经典遗传规律的性状;而另一类的遗传模式是通过“表位遗传学”和其它非经典遗传规律决定的。

所谓的经典遗传规律就是指遗传学界常说的孟德尔的分离和组合遗传规律以及摩尔根的联锁与互换规律。遵守这些经典遗传规律的人类性状与其基因表达呈“上下游”的线性关系。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基因组织就会对应一种可以对生物表型有贡献的功能分子。而非经典遗传规律,除了上文谈到的细胞质遗传之外,还有一类可导致人类神经系统遗传病和肿瘤的“动态突变”。至于表位遗传则是基因表达在立体时空上的一种控制方式。这些不同的遗传模式的迭加和相互作用决定了我们的外在表型。

其实“克隆人”也离不开这样的的基因决定。因此从理论上讲,所谓的“克隆人”从概念上就是不成立的。由于基因表达的“多维”控制的特性,很难讲“克隆人”和其原型具有完全一致的表现。  

二,在了解了“克隆人”的基因决定基础之后,结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给您岳父的“复制品”一个名正言顺的生物学和社会学方面的说法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需考虑的是在克隆过程中“无核卵细胞”的提供者的来源。因为一个明确的事实是细胞质遗传对一个人的最终表型具有不可忽视的贡献。因此如果假定:1,如果克隆过程中,使用的“无核卵子”来自您的妻子,那么您岳父的这个“复制品”的生物性状就受来自如下三个方面的遗传因素决定:(1),您岳父的父亲的性状;(2),您岳父的母亲的遗传性状;(1)和(2)贡献的是染色体基因决定的性状;(3),您妻子的细胞质基因决定的性状。这样看来您岳父的“复制品”的遗传身份就是:I,他是您岳父的半个儿子和半个兄弟(这是假定您妻子的细胞质遗传性状100%的来自您的岳母);II,他是您妻子的半个父亲和半个兄弟,因为“克隆人”岳父的染色体和您岳父的染色体相同,但由于细胞质性状来自您的岳母的缘故。  

在此,我没有考虑您岳父的染色体的表位修饰,也就是上文谈的表位遗传决定的问题。也就是说我在这里的讨论是建立在一个假定的前提之下:那就是您岳父细胞内表达的基因数量,强度,时序在“克隆”过程中完全没有改变。其实这是我们控制不了的。  

三,“克隆人”的伦理问题

那么接下来让我们再看看您如何和您岳父的复制品相处呢?  
因为您岳父的复制品在身份上(生物学)情同您的半个岳父+半个小(大)舅哥!(不管用您岳母还是妻子的卵子)。那么我们又如何与具有如此“复杂”身份的“克隆人”岳父确定社会关系?更进一步讲:被“克隆”出来的人和本人在社会权益方面又如何协调呢?  
如何解决克隆人和其本人之间的诸多民事权益问题,例如继承权问题等。克隆人和其本人之间能不能相互尊重,顺利的解决民事和公民权益呢?  这些都是我们必需面对的社会问题。

当然,如果在选用卵子的时候用的是毫不相干人的卵子,比如说是某个女人的卵子。那你岳父完全可以把他的复制品看成是,三家混合的兄弟!注意这里不是孪生兄弟!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想您的岳父不妨如此公事公办:在继承权上,他完全可以根据他和他复制品内基因表达的数量和强度,以及时间上的差别作为科学依据来处理有关继承权,婚姻,以及其它民事合法权益问题。一个可行的操作办法就是利用Microarray 分析(一种用于分析一个生物基因组中基因表达情况的技术)。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这里我只讨论了克隆人的身份问题,并没有考虑克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方面的问题。  


Langfang Literature Web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