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leone
19 Nov 2003, 9:14
仁慈的代价
作者:帕提•沃德米尔(Patti Waldmeir)
2003年11月19日 星期三 出版
上周三,我仿佛在美国最高法院看到了自己今后的生活。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试图回答这样一个显然荒谬的问题:雇主善待员工,尤其是年老的员工,是否合法?
他们的判决可能意味着,当我年老时,我将安享晚年还是潦倒余生;而像我这样连零花钱都成问题的人,决不在少数。如果法庭的判决对老年人不利的话,则有一半的美国劳动人口会为之受罪,因为在我们当中,有7000万人超过40岁;而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受到该判决的影响。
我们都受联邦年龄差别法(federal age-discrimination law)的管辖。一旦过完了可悲的40岁生日,我们在工作单位就能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而上周的案子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这部法律是否还规定,不管我们是40岁还是80岁,都应当被平等地对待?
该案涉及的企业和工会做出决定,有些工人显然还不够老。这个企业名叫通用动力(General Dynamics),它为美国军方制造坦克和卡车。由这家公司来提出善待上了年纪的员工,听上去有点奇怪。该企业之所以被告上法庭是由于,它对年过50的职工同情过甚,而牺牲了40岁一辈的利益。
这一争议几乎要追溯到上一代。当时,通用动力向汽车制造集团克莱斯勒(Chrysler)买了一些老式的防卫生产设备。这些设备的合同内容慷慨,包括了退休后的额外健康保险。该合同由汽车工人的工会——美国联合汽车工会(UAW)参与协商制定。
但当国防工业经历了长时间的衰退之后,通用动力试图削减高额的退休健康保险开支。最终,联合汽车工会同意公司为50岁以上的工人保留退休福利,而削减掉40多岁工人的福利。这些年纪较轻的职工因而提起诉讼,声称要“推翻年龄差别”;他们认为,自己因为年纪大而遭受不幸,却又大得不够。
最终,这个诉讼要有结果,也许得探讨一下年龄差别法中“年龄”这个词的定义。但是大法官们几乎没太多考虑一下语义学,便着手探讨大法官史蒂芬•布瑞尔(Stephen Breyer)所称的人性问题:雇主能否对迟暮之年的员工给予同情?他们能否通过提供健康保障或较为轻松的工作环境,来帮助这些员工度过从工作到退休的困难转变?
对于法庭上富于同情心的保守派来说,这是一个绝好的机会。随着老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忧虑,这些保守派加入了自由派。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通常更关心语义学而非社会学,这次却反复指责,不应如此扭曲一部原本旨在帮助老年职工的法律,以至于最后伤害了他们的利益。
这些多在耄耋之年的大法官们争辩道,雇主应被准许给那些小他们整整一辈的人某些特殊照顾。70岁的大法官露丝•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为企业因年龄而调整工作的行为予以辩护,如缩短50多岁的工人的工作时间,或允许其在家、或在环境更轻松的地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