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娟:
你好!
关于海归问题,我觉得的确是个问题,乐意和你谈一谈。
海归不应当成为问题,海归之所以成为问题,是鸦片战争以来一系列政策造成的。唐代、明代都有海归,从来没有听说过那时有海归问题。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与西方的差距突现出来了,政府为了“师夷之长以制夷”,公费留学和公助留学几乎成了“基本国策”,然而事与愿违,留学人员在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方面往往与国内体制发生矛盾,导致相当多的留学人员不愿回国。政府一方面希望留学人员全部回国,另一方面又不敢或者不能进行大踏步的体制改革以适应国际潮流,于是,赋予留学归国人员以“准洋人”身份、享受“准治外法权”的各种政策就逐步产生了。
特权具有极大的诱惑功能,“准洋人”和“准治外法权”的待遇极大的刺激了年轻人的留学欲望,极大的加剧了留学热潮,各种形式的自费留学也兴盛起来了。只要有洋文凭就能找到好工作,于是,《围城》所描述的各种假冒伪劣的洋文凭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然而,“准洋人”和“准治外法权”的待遇并不能完全弥合体制和观念的隔阂以及经济待遇的差距,相当多的留学人员,尤其是那些不是为了镀金而是为了追求真才实学的人仍然不愿归来。归来的人当中真才实学之士也很多,有的也是很优秀的,但是不可否认,也有相当多的人留学几年仅仅练熟了一门外语的口语,并没有学到真本领,有的甚至连外语也没有学好,有的人的文凭甚至是在马路边上买的。这样一些人,到私有企业里或许不能长久,到公有企业和学术文化单位里面却能长期享受特权,和本土人才之间产生各种矛盾也就在所难免。
综上所述,海归问题就是这样几个问题:为了帮助青年出国留学,国家花了过多的钱;或多或少花了国家的钱,学成之后不愿回国服务;回国人员因为体制、观念、待遇问题往往不安心工作;为了安抚回国人员,政府赋予他们以特权;特权待遇一方面部分地发挥了鼓励回国的功能,另一方面却充分发挥了鼓励出国镀金的功能;一些镀了金而无真才实学的人回国享受特权,打破了未镀过金的人才对海归特权能够忍受的底线(你们的报纸和你本人要和我讨论海归问题,就是这个底线被打破的表现)。
那么,怎样解决海归问题呢?
首先,这有待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中国与世界之间存在着许多不必要的隔阂,只要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的深度,这种隔阂就能弥合,也只有体制和观念上的各种隔阂消失了,海归就不再是问题。愿意归来就归来,不再依赖特权的诱惑,不愿归来也无所谓,也没有负罪感。2003年9月上旬,在北京遇到了在日本神户大学供职的大学同学季卫东,我问他有没有回国供职的念头,他说有;又问他为何迟迟不回,有何障碍,他说:“最大的障碍还是体制,是学术体制。”我的大学同学方初,大学读了半年后自费留学,1985年就海归了,他联络了几个“有单位”的朋友想在北京办一个民营电子企业,当时北京的政策是,由海归人士牵头办民营科技企业可以,但欲参加者必须先辞职,然后再办审批登记手续,方初要求先审批后辞职,政府部门就是不同意。为此,方初很苦恼,他说:“要是我的朋友都辞职了,政府又不批准,我怎么对得起朋友?于是,只好造假。体制逼你造假,这是最大的苦恼。”
体制上的问题有些短期内难以解决,有些是容易解决的。怕就怕我们不想解决。
第二,应当减少甚至停止公费留学。迟归和不归是海归问题的一部分,而迟归和不归之所以成为问题,根源在于公费留学制度。如果一个留学不归的人没有用过公家的钱,我们一般不会将他的不归当作问题。根据联合国人权公约的规定,人人都有出国和回国的自由。自费留学,毕业后是回国找工作还是在国外找工作,完全是个人自由,政府无权干涉,也没有必要用特权引诱他回国。但是,当一个人用了国家或者单位的钱出国留学,归与不归,在道德上和法律上就不是完全自由的,政府和原单位有权要求他回国、甚至回原单位服务,他本人也会因迟归或者不归产生负罪感,而回国工作又有人往低处走,水往高处流的感觉,解决这一矛盾的最好方法就是取消公费留学。国家或者单位如果有一些特殊的工程技术方面的需要,派遣有关人员出国短期进修就可以了。国家需要的翻译人才也同样可以采用短期进修的方法解决。出国进修人员与单位或者政府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合同或法律规定。
网络时代已经来临,对于基础研究的人来说,出国不出国没有太大的区别。1996年,要我研究产权问题,想看一看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的英文原著,找遍了南京的各大图书馆都没有找到,后来托人到中央党校的图书馆里才找到。去年,我想再次研究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的英文原著,在网上搜索,两分钟就解决问题了。
第三,取消特权,平等竞争。如果平等竞争,就不存在谁抢谁的饭碗的问题。所谓抢饭碗就是才能一般却占据要职。前文已述,特权对于鼓励真正“学成归来”作用不大,对于鼓励“镀金归来”作用不小。“王铭铭事件”和“季卫东二十年不归”充分证明这一点。因此,海归特权应当尽早取消。取消特权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普及特权取消特权,二是通过废除特权来取消特权。有些特权是可以普及的,比如,海归人员可以随时出国,非海归人员出国访问、交流、开会则十份麻烦,这种矛盾只要认真贯彻人权公约,使每个人都具有出国回国自由,就能彻底解决。有些特权是不能普及的,比如,在有些大学,海归教授年薪数十万,而非海归教授年薪不到10万;引进海归教授科研启动费可以上百万,引进非海归教授科研启动费只有几万;海归博士可以晋升教授,非海归博士升到副教授就到顶了。这样的特权是不能普及的,只有依法废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工资待遇不可能很高,你嫌低就不要来,要来就要接受国民待遇。我们不能指望一个不愿接受国民待遇的教授可以教出好学生来,也不能指望一个不愿接受国民待遇的经营者能够成为优秀的企业家。海归人士外语要好一些,在海外的路子也多一些,如果一个学者凭借这些优势多发文章、多出书、多申请国外的科研经费,从而多拿稿费和津贴,那符合市场竞争的规则,完全合理,完全应该。在竞争之前,预先给付特权待遇则完全不应该。
至于“非洋博士不能晋升教授”的规定则完全是一种混蛋逻辑,除了鼓励镀金和贬损本民族的高等教育(认为本国高校培养不出可以当教授的博士)以外,没有È庥弮詎窗ㄨ鬚鵖倰滹疥瓽袼ッ彡尬暱儹嬧羃嘟ネ蝏慒冼麵廷儹嬧礗珍閨郕7㴻鬎屎振瓥妅肩瓚蒨侘巖灈蟈鯞朴饑侀撞銘勻馮晼ˋ跂蚘ヘ痝卍宝埏馦纖嗄恔邿劔纂ˋ紫謬瑢銘擠蝻項譬鯕嗀尬猀炬遢鶱閨迣鶾譨圾皆笛閨俶盚匳睋藿㴻圾皆銅閨迮蝴眐蝮褔慬僚夫奜漟警媟諸彷偎尤鷞㳫玻為媮硍撳閨倞旦ㄤ探戴劔騵讕蝝鯞曲4ジ耀炬遢鶷銘フ馦性縛玻疤蹊廷蕊撞銘ェ畋尓閩痡器効褸澟酸窵鯬圾爰葡銅炡鶾譨均ㄡ杬空耤Ⅱ珕忒孍畍探騕騫捱礗疣穚鈱閨迡鯬形飄噩饑佼匢丳探騕鼯瓚蓐昃琭疥玩探鯥黮篴刵穚鉆漜吽ˊ鯄黖覺探鞶炤フ馦性臻遢齮盈甂祧昍灈壨槢畊葽ズ玹舠探騕饒匙噙遛氿活匙劗珕翹啟挩倀玩探騕騰氐靺倍祀呫_誨疢?探鬎僊遝耘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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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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