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民主?民主制度的核心规则是“多数决”的程序,为政的合法性在于多数人的支持。多数决有两层意思,一是选举时的多数决,二是政府议事时的多数决。西方一个阶级掌握了垄断权力后,另一个正在崛起的阶级只能通过暴力来夺得权力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了让各个阶级都有发言权,出现了代议制民主的规则。人民分成阶级或利益集团,推选自己利益的代表来争取权力,从而维护自己集团的利益。民主之谜是,民主会代表多数人的利益。
世界上的穷人总比富人多,那么民主制度应当会代表穷人的利益。可是,为什么代表穷人反对富人就正确呢?而且,人多势力未必大,团结的少数人往往比松散的多数人更有力量,因此,西方的民主制度并不必然代表穷人利益。最后,当人民分成两个集团,51% 的票数就构成多数;如果分裂成三个或三个以上的集团,我们还可能有真正的多数吗?少数人操纵多数人是选举政治的必然结果。所以,古希腊的雅典人为了真实的民主――人民作主――就采用抽签的办法,使人人有平等的作主机会。举凡重要的事情,都举行全民公决,依人数多少作决定。雅典的衰落与这种直接民主密切相关。医生需要专门知识,你不会希望给你治病的医生是普选产生的。政府也是要专门知识的,应当选择贤明能干的人来领导国家。“民意”的反复无常使雅典输掉了战争,流放了无数精英,还杀掉了伟大的思想家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是雅典民主制度最直言不讳的批评者。
从学理上讲,我们为什么要服从一个相对的“多数”?有人说,因为服从少数不利于稳定。可是,除了服从多数就是服从少数?为什么支持者的“数量”那么重要?中国的传统文明里非常重视人民的利益,但却从未产生过以人数多少来决定是非的观念。并不是中国人愚蠢,自古希腊衰败以后的两千多年里,包括罗马人在内的西方人都拒绝以支持者的数量来决定政策。原因很简单,那是个非常粗糙,原始,甚至野蛮的想法,是强权即公理,根本不是什么普世价值。科学界不信这一套,企业界不信这一套,教育界也不信。教室里有一百个学生,34% 的学生不喜欢老师讲的内容,希望换人讲,33% 的人无所谓,另外33% 的学生喜欢老师讲的内容。如果按照民主原则,第一,这个老师必然被赶走;第二,学校就不会有考试了,因为没几个学生喜欢考试,而且学生人数永远比老师多。
罗马人认为应当服从“自然法”的正义。中国人认为应当服从“道德”正义,都不相信“数量正义”。一直到美国建国,民主依然是个贬义词,与暴民政治,多数专制连在一起。到了19世纪前期,代议制被美国人称作“民主”,民主才变成褒义词。代议制把雅典的人民作主改成了由人民选举给自己作主的人,若干年人民有一天的机会换人作他们的主。这是民主制度的进步。然而,这样的制度依然体现了西方深厚的强权信仰传统。
为什么西方人对强权政治如此着迷?因为那里有深厚的阶级社会传统,利益集团只有夺得了政权,利益才能得到代表和保护。在这样的社会条件和传统里,大家都同意,获得选票多者可以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集团的利益,输家必须优雅地认输,若干年后再来竞争。
不仅我们中国人,西方人也早就看到了这种代议制的弊端。他们利用自罗马以来的另一个深厚传统来制约民主,这就是法治传统,或曰“宪政传统”。这个传统体现为三个要素。第一,民定的法律服从宪法,而宪法来源于基本法,基本法来源于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或曰“自然法”。换言之,人民代表不能依着自己性子随意立法,必须依法立法。第二,司法独立,民选的立法和行政领袖不能自行决定自己做得对或错,必须由独立的非民选的第三方来判断其作为是否合法。第三,司法人员由经过考试和考核选拔的职业精英来承担。民主与法治相结合成就了西方的近代政治文明,也成就了西方近代以来的强盛。
美国的阶级意识非常薄弱,但仍然继承了西方的强权文明,社会划分成大型的利益集团,构成了与欧洲阶级政治(class politics)不同的“利益集团政治”(group politics)。在中国则不认可阶级政治,也不认可利益集团政治。由小农社会变迁而来,我国的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家庭企业,并不企图以争夺政权来维护自己集团的利益。加入WTO对在座的学生们显然是有利的,外语水平较高,比其他人更了解外国的生活方式,所以有更多机会获得高薪职位。进入WYO对农民可能是不利的,因为外来农产品更有竞争力。但是,你们并不会去组织集会支持进入WTO,农民也不会搞集会抗议。仅仅从自己集团的利益出发来考虑政治问题不是我国的传统,我们支持或者反对进入WTO多从中国的整体利益出发。政治是正义之治,不是利益集团之治。台湾的竞选各方有一个共同的纲领,叫做“超党派全民政府”。对西方人而言,这是个奇怪的概念,由代表“全民”的党来治理国家还是“政党政治”吗?可这恰恰就是中国人的观念。大家需要公正廉明的政府,并不想要偏向某个阶级或集团的政府。如果我们的社会不是利益集团的社会,不是阶级社会,那么,民主选举能带来什么呢?可以想见,政客们会拼命利用社会现有的差异,挑动社会分裂和历史仇恨。对于台湾而言,省籍几乎是唯一的话题。对大陆中国而言呢?
面对今天的不公平现象,特别是政府官员滥用公权谋私利的现象,我们怎么办?上面的讨论给了我们什么启示?第一,民主的多数决原则并不能帮助我们遏制腐败问题,也无法控制住政府官员滥用公权。绝对的权力,无论是属于多数还是少数,都是人治的一种,都会腐败。世界上民主化浪潮的结果我们都看到了,是腐败的蔓延,而且还伴随着政客们挑动社会分裂,进行种族清洗。第二,我国过去靠的是道德治国,在今天的市场竞争和国际竞争环境下,纯粹的道德原则已经无法治理国家。第三,西方的法治精神比我国传统的法家思想要先进,是控制腐败和滥用公权的出色思路,而且特别适合我国的传统政治文明。德与法形式不同,来源相同。德治与法治的结构有相同之处,都依赖文官体制。
什么是法治?法治有三个基本要素。第一是基本法至上原则,要依法立法。符合人类基本道德准则的宪法就是基本法。我国已经明确,共产党要在宪法、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但现在并没有做到。怎样才能保证这个原则得到遵守呢?法治的第¶眦羋婽セ窏併ⅵ滹疫堭蟣ハ噸邑擱╮˙饡噸併賽珆候藰酸嗔埸窏併ⅵ漟譟蔆來骳埜?丑ㄦ窏併ⅵ漟贏媦敭ハ噸邑擱╯皆盒擥侈龕肯晰併齂撋贏屋鵋救腴陬齡釓Ⅱ芘擱╮ㄤ敕疎朕諻棞欶挺銩〧鬤侕悵皇屼釓6警硜蝗棘斃苺皇伒䒢紫贏屋鵋救腴鹿棉棣赲臘騿ㄦ侃熊齡凰嗒壨羌ペⅵ漟掀佰腄ㄦ阬屺埮監ザ酸嗒庣劔耀畎擠褆珆面壅閨苤健阬屼庣鴴情ㄦ來窐ヌ匊ⅱ征邳棣迮耀畏蝜勐創怕劼广桷侗禷埽饑阪死鯥劗曾厊隉曼懋併庣鴴採堧蕙併晏麤堐隉啄峞悵皈祳祰疎捕窏芋?疎捕窏併ⅵ滹炤阬伂饑侍畊鼴隉啄賽洁情?辣齮畋俸亃?卞噸那芧屋鵋捷蚔樨ペ釓6闡堧蕙併庰警硜澟羋婽ェ畋噸佰葑寪邆屼釓6齡曼翔帥I曈氿皇伄姪玥醴暱娸踸撩侚散栛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