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英华新闻
|
|
2005-07-20 |
【英华新闻分析】英国内务部7月19日发布的移民新法案咨询文件中,提议对英国的移民体系做了重大修改。其重点是将目前约50种签证类别改为5大类型,每一类别对申请人要求不同,并给予不同的权利。每一类别都将采用记分制,申请人可以进行自我测试,英国政府将根据申请人的分数决定是否给予签证。
本法案名为 Making Migration Work for Britain,其 Migration,并非指狭义的“移民”,而是指所有从非欧洲经济区(non-EEA)国家来英国访问、学习、工作、家庭团聚的人士。使用“迁移”更适合法案本意。这里的“迁移”包括三类:
- 短期“迁移”人士:持访问、商务、学生签证;
- 受雇“迁移”人士:持工作许可和其它许可;
- 家庭“迁移”人士:婚姻、父母子女团聚签证。
这份咨询文件只涉及短期和受雇“迁移”人士。对于家庭类移民和永久居留权,英国政府将另行发布文件。
这份咨询文件中的重要提案包括: 五大签证类型 将现有的学生和工作类签证重新分为五大类型。
- 第一类 T1 (Tier 1) 高技能人士,指拥有高技能或大笔资金用于投资人士,将参考目前采用的“高技能移民”计划 (HSMP) 以及其它采用记分制国家的记分方式,重点考虑年龄、英语能力、以及工作经验的技能。
- 第二类 T2 (Tier 2) 已获工作合同的普通技能人士,以及符合特别海外需求的人士(如受雇于外国政府驻英国机构、全权代表、外国记者、跨国公司内部调动、宗教界人士等)。
- 第三类 T3 (Tier 3) 填补低技能行业劳工短缺人士。
- 第四类 T4 (Tier 4) 学生
- 第五类 T5 (Tier 5) 其它临时类别,如访问工作者、培训和工作经验积累(包括目前的理科毕业生计划 SEGS 和“招贤纳才”计划 FT:WISS )、参与青年互访和文化交流等。
永久居留权和不同签证类型间的转移 只有获 T1 和 T2 类签证人士可以在到达年限后,申请永久居留权。申请人必须持以上两类签证在英国合法居住5年以上方可申请永久居留。持 T4 类签证的学生和参与“招贤纳才”的人士在符合条件后可以转为 T1 或 T2 签证。
权利和义务 持不同类别签证的人士拥有不同权利,如选择工作是否受到限制,以及是否可以让家庭成员来英国团聚等。除 T1 外,其它类型签证都可能需要在英国的资助人(公司、机构、学校或个人)。
自我评议 所有类型的签证都将采用记分制。申请人可以在网上进行自我评议,以决定是否符合申请特定类型签证的条件。
这份咨询文件提出,政府在制定以上政策时,均以“迁移”人士对英国经济贡献大小为首要考虑。政府希望公众对此提出看法。在这份报告中所提到的“资助人”概念,包括作为雇主的公司、企业、机构,英国的教育机构、也可包括个人。政府希望倾听这些单位和个人的看法,以及如何保证英国移民体制不易人被钻空子。这份文件的另一重点咨询问题是新法案是否能简化目前的签证政策和手续。
相关链接: 英国政府就新移民法案开始公众咨询 http://lkcn.net/news/content/view/108/47/ 内务部公布 5 年移民战略,将收紧移民政策 http://lkcn.net/news/content/view/36/47/
英华新闻独家报道,网站转载请注明出处或加上链接。其它媒体转载请先联络英华园。
|
|
最近更新 ( 2005-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