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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英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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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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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华新闻】英国内务部 (Home Office) 新出台规定,要求非欧盟公民在 2005 年 2 月 1 日以后,在英国各地婚姻登记处前必须持有未婚夫/妻签证、永久居留权、或新文件“结婚登记准证”(Certificate of Approval for Marriage)。
英国内务部的新规定,要求新婚夫妇,如任何一方为非欧盟公民,在英国各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已持有未婚夫/妻签证;
- 已持有永久居留权;
- 已获得“结婚登记准证”(Certificate of Approval for Marriage)。
规定从 2005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施。 新出台的“结婚登记准证”,必须向内务部申请,手续费为 135 镑,只能通过邮寄申请。申请条件是: 持有英国长期签证(即签发时有效期为 6 个月以上),并仍至少有 3 个月有效期。 此规定的核心是: - 未欧盟公民,如果持有短期商务或旅游签证(有效期一般为 6 个月),则无法在英国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而必须回到所属国家申请未婚夫/妻签证。
- 未欧盟公民,如果持有多于 6 个月的签证(如学生、工作、HSMP等),则必须在签证到期 3 个月之前向内务部 (Home Office) 申请“结婚登记准证”。
- 如果持未婚夫/妻签证,或已有永久居留权,则不受此新规定影响。
选择在英国圣公会教堂 (Anglican Church) 举行婚礼而不是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则不受此新规定影响。 申请表格可在内务部网站下载,或致电0870 241 0645索取。申请表寄往: Initial Consideration Unit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Marriag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Directorate PO Box 3615, Walsall Road, Cannock WS11 0WS 有关链接: 有关新闻 详细解释 英华园BBS相关讨论 英华园原创新闻,网站转载请注明出处或加上链接。其它媒体转载请先联络英华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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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 2005-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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